勞退金最新公告
排版裝飾圖  
::: 項目1
  項目2
::: 目前位置:首頁 >勞退金最新公告
  勞退金最新公告
  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1條修正:本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本基金運用所得於減除期末投資運用評價未實現利益,並補足前二年度累積短後,有超過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時,應以其超過部分之半數,於每年度決算後三各月內完成分配,但以分配時基金專戶未結清者為限。運用所得分配後賸餘全數提列作為累積賸餘。提列累積賸餘中已實現利益之總額,有超過當年十二月底基金淨額之百分之六者,,應併同於每年度決算後三個月內完成分配。第二項運用所得,應將股票及受益憑證等投資運用期末評價之未實現跌價損失予以排除後,再計算基金運用最低收益。上開最低收益如未達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時,不足部分應先以累積賸餘補足之;如有不足,得留待翌年之累積賸餘補足之,並以二年為限。如仍無法補足時,應經主管機關核准由國庫補足其差額。
   
  相關法條更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勞動4字第0950109148號函令:核示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所稱之『每月薪資總額』採計範圍,不包含事業單位已依法結清勞動基準法保留年資之勞工、委任經理人、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新進之勞工,及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工作之外國人等之工資。
   
排版裝飾圖end